10月30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2024年9月,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部署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各地各部门加强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工作合力,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依法严肃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社会震慑效应,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实现移动源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4年10月30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5个典型案例,分别来自福建省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河南省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德阳市生态环境局、陕西省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体现出相关地方对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的坚定决心,特此予以表扬。典型案例如下:
一、福建省漳州市铭进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放宽检验标准、替车检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福建省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漳州市铭进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违反《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等标准要求,擅自修改车辆额定功率值,放宽检验判定标准,使不合格车辆通过排放检验。随后漳州市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机构负责人和5名“黄牛”组织人员串通,以每台车3000余元价格,接收客户邮寄的待检车辆行驶证,并通过购买悬挂假号牌、刻印车架号、更换尾部标志等方式,使用3辆重型牵引车和5辆重型半挂车进行“替车代检”。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罚款10.8万元。公安机关已对6名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并移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安徽泽宇机动车安全综合检测有限公司替车检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安徽省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非现场巡查时发现,安徽泽宇机动车安全综合检测有限公司一条检测线频繁有车辆重复检测,且和临近检测线多次出现同步检测情况,疑似存在替车检验行为。
安徽省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取检测数据和视频,通过采取数据比对、视频追踪、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等方式,发现该机构对于难以通过OBD检验或排放检验的重型柴油车或汽油车,长期使用汽油车代替检验。2023年12月以来,累计出具虚假合格检验报告71份。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罚款2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700元。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取消该机构检验资格。
三、河南省开封市广驭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使用OBD作弊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河南省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发现,开封市广驭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大量检验报告中存在完全相同的车辆标准识别码(CALID),且为“网红作弊码”3I1GK64593720853。执法人员随后开展详细排查,发现该机构通过使用OBD作弊装置,将OBD存在故障的7382辆车代码进行替换,使其通过排放检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罚款35.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146万元。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机构问题线索移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依法取消检验资格。
四、四川省德阳市恒达安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篡改伪造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公安厅对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系统开展大数据联合分析时发现,德阳市恒达安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的部分车辆在复检结果不合格的情况下,仍然取得检验合格标志。
经四川省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现场检查发现,该机构利用图像编辑软件,将43份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超标的不合格报告,人为篡改为合格报告,并手动上传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过弄虚作假方式获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罚款3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960元。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已将该机构问题线索移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依法取消检验资格。
五、陕西省西安鹏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检验关键条件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陕西省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在对西安鹏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机构历史检验过程数据中,部分合格车辆的实际运行工况曲线存在异常。
经进一步调查,该机构违反《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等标准要求,在检验过程中擅自将发动机转速保持恒定,在未达到车辆检验运行条件下出具排放合格检验结果,涉及84辆柴油货车。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罚款3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376万元。
启示意义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作为柴油货车合规达标排放的“守门人”,对于推动移动源污染减排、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发挥着重要作用。部分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利用放宽检验标准、替车检验、使用作弊器、篡改伪造检验报告、擅自改变检验关键条件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超标车辆实现“假达标”,不仅损害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还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典型案例中,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分析方法挖掘线索,与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有效发挥惩戒作用,有力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二十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测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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